無意間閱覽到擁核及核工專家李敏對於彭明輝教授一文章的指教。讀完後,個人感覺核四根本不該運轉嘛。其質疑點在下方文章中指出。
以下是原址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Mlee1955/posts/447800505308387
以下是原文轉po。
彭教授一篇文章結語:『我不得不問一個問題:核工系到底有沒有在教學生最基本的理工常識?還是說一大堆教授空有MIT的博士學位,卻早已忘記博士論文口試的第一道考古題:「Please tell us the basic assumptions of your work: when does it work and when does it fail?」』。
我是MIT的核工博士,專長是動力反應器安全;很難不對號入座的認為彭教授是在指責我!對於彭教授會以近似人生攻擊的句子,批判同校任教多年,且毫無恩怨的同事,感到震驚與失望!
==> 以上是情緒話,免看!
教學時,一再向學生強調,雖然天底下沒有絕對安全的事,但核能工業的風險最無法讓民眾接受。最為一個核能工作者,戒慎恐懼、認真負責的做好每一件事,是降低核能風險的最基本要求。
==> 同意說法。當文中出現『但』字,只需看後面即可。以過去核災來看的確,是『最』無法接受。
看看我文章的論點:『從風險的角度來看,我們不能說有了斷然處置措施,就一定不會發生大量放射性物質外釋的事故,但說斷然處置措施可以降低此類型事故發生的機率,應該是無庸置疑的。』我有說斷然處置措施一定有效嗎 ? 上週四的研討會,應上課無法全程參加,但曾到會場一段時間,在討論過程中,並不覺得與會的核工老師會堅持斷然處置措施一定有效。彭教授所提的狀況事中多事故序列之一,不能包括全部的狀況。會場中,我也曾解釋核電廠緊急狀況下的應變情境,大致如下文所述。請大家參考!
==>直指『風險』,『機率』兩詞。這是賭博,玩命說法。以『機率』來看,coverage多少的狀況?且所謂的『斷然處置』,李老師也承認不一定有效。這是與馬總桶的認知有很大的距離。
論『斷然處置措施』- 2
清華大學動機系退休教授彭明輝近日於聯合報發表文章,引用核能研究所的分析結果,提醒社會大眾留意,台電公司為因應福島核能一廠事故所提出的「斷然處置措施」,考慮不周,無法確保福島事件不會在台灣發生;而且斷然處置執行過程若有疏失,反而將會提前引發爐心熔毀與氫氣爆。
==> 以上是彭文內容。
以下針對此項質疑提出幾點個人看法:
核電廠運轉人員必須熟習各類型事故的因應程序。三浬島事故前,核電廠緊急應變為『事件導向』,即運轉人員在執行任何緊急措施前,須先確認發生了甚麼事故,再決定採取的措施;由於事故肇因的確認,須要時間,嚴重影響了應變的速度,且判斷錯誤,有可能造成較嚴重的後果。
三浬島事故後,法規管制單位很快的認知到,『事件導向』的處置方法不符合需求;故發展新版『徵兆導向』的『緊急應變程序書』,即運轉人員根據電廠各系統重要參數的現況或趨勢,可以迅速的根據流程圖,執行緊急應變動作,將機組帶到安全的狀態。用核能工業界的術語,緊急應變程序書是處理『設計基準事故』的準則,運轉人員必須無條件的遵循。緊急應變程序書的熟稔程度是運轉人員考照的重要項目。
==> 此點彭明輝教授的書也曾提到 (待補頁數)。李所表達的是『人』的問題,要緊急,迅速確認問題,還要對問題熟悉。試問是核電工程師都熟嗎?直班的運轉人員的程度?核電廠內有的電路警示可以馬上的判斷嗎?若發生地震,海嘯,其它天災人禍。救災人員是否可以即時到災害現場,解除障礙,好讓台電員工進入?有太多的狀況了。(待補更多的疑問。)
三浬島事故的發生讓人們意識到必須對爐心熔損事故的因應有所規劃。西元90年代初期,核工業界根據十餘年對嚴重事故現象研究的成果,發展『嚴重事故處理導則』,作為運轉人員處理嚴重事故的指導原則。『嚴重事故處理導則』的執行邏輯為,先全力搶救爐心,避免爐心熔毀;爐心熔毀無法避免時,設法搶救圍阻體;圍阻體喪失功能時,儘量降低放射性物質外釋的量。運轉人員在執行導則建議的措施前,須評估措施帶來的正面與負面效應;換句話說,導則無法涵括所有的情境,運轉人員必須視當時的狀況,依據導則建議的方法,進行分析後,才決定採取的步驟。『緊急應變程序書』與『嚴重事故處理導則』是台灣電力公司緊急計畫演習中,必須演練的項目,也是評核的重點。
==> 上網可找到緊急應變程序書。這個是教要怎麼逃命的。猜猜竟然是還在規劃!『嚴重事故處理導則』在相關網路中是找不到的。只有李敏教授的『國科會報告』。距ˇ日本311核災至今,台灣政府有進步嗎?
福島事故的經驗顯示,放射性物質外釋對社會帶來極大的衝擊,民眾對輻射恐懼的心理影響,將遠遠超過實質的輻射生物效應。因此,事故發生後,不能讓放射性物質有外釋的風險。運轉人員要當機立斷,可以犧牲電廠的經濟價值,也要防止放射性物質的外釋。由於此項新的認知,並沒有反應在目前使用的『緊急應變程序書』與『嚴重事故處理導則』中,故台灣電力公司,提出『斷然處置措施』的概念。
==> 回顧所有的核災,不只是福島,都是造成嚴重的傷害。其『遠遠超過實質的輻射生物效應』一句,應該自身漠視核災的後續災情。請Google一下吧!此處再次提到『人的』因素。這是最難的地方,試問何謂『當機立斷』,像李敏教授一樣?『可犧牲電廠的經濟價值』,那想必李敏教授知道放射性物質的傷害嚴重性!試問那些運轉人員呢?提斷然處置是『新的認知』,並非是新詞。所謂的『緊急應變程序書』與『嚴重事故處理導則』以目前來看根本不完整。
斷然處置措施包括許多項目,並非僅是「洩壓注水」!斷然處置措施包括建置可移動式電源,以維持最重要設備的持續運轉、確保直流電電池可以充電、儀控系統所需要的壓縮空氣也可以獲得補充;如果電廠真的在一定的時間內無法復元交流電,在燃料棒溫度有可能上升到 1500 F前,就直接洩壓,利用可用的水源注入爐心,將衰變熱帶出;而這些水源必須有更多的選擇與安排,同時要規劃與設置可能的注水途徑。1500 F是燃料棒護套破損(不是熔毀)的溫度,只要燃料棒護套沒有破損,就不會有放射性物質外釋,也就無所謂的疏散行動了。
==> 可移動式電源。試以工程來想,電源要多大,可維持多久?行動力?若發生地震以致無法即時到處處理?水源選擇,那來的水?要多少的水,水壓?水注入後成了輻射水,如何處理?會不會造成污染?
為了執行對然處置措施,台電各電廠已經配合採購與建置所需要的硬體設備,完成執行程序書,同時亦於緊急應變計畫演習中演練過。當然也有請專長為核電廠事故分析的團隊,利用各種不同的系統熱水流分析程式分析『洩壓注水』的時機,以及是否能夠有效的防止燃料棒護套溫度超過 1500 F。初步分析結果顯示,『洩壓注水』是一個有效的措施,此項分析工作仍在持續進行中。
即然是具有研究性質的分析,就有可能有人提出不同的看法。彭明輝教授所提的資料,應該是今年二月,核能學會在清華大學舉辦之斷然措施研討會,廖俐毅博士的簡報資料,研討會是核能界在「公審」斷然處置措施是否有效,同時看看有沒有盲點。參加的人員來自台電各核能單位、清華大學、原能會、核能研究所等。討論會的結論是檢討改進斷然處置措施的依據。彭教授引用廖博士的結果,提醒在另一種特定的情境下,斷然處置措施可能會有不利的影響反效果;彭教授的論點要尊重,但絕對是一個工程問題,經過進一步的分析後,一定可以確認。沒有人會比核工專業人士更重視核電廠的安全,核能學會針對『斷然處置措施』是否有效,已經召開了四次討論會,只要有任何的存疑,大家都會真誠以對。
==> 參加人員看來都是球員兼裁判,在這個聞核色變的環境,真的沒有說服力。且『沒有人會比核工專業人士更重視核電廠的安全』此句倒是毫無道理。人民不會擔心自已的生命安全?這不只是一個『工程的問題』,是一個全面向的問題。若身為台電背書的李教授只從單一面向思考,核安問題就讓人值得憂慮了。
「斷然處置措施」可以視為核電廠「深度防禦」安全概念的延伸,重點在於增加可移動的電源,以及準備更多的水源以因應比「設計基準事故」更嚴重的事故。斷然處置措施包括許多措施,並非僅是「洩壓注水」!這些準備一定可以降低此類型事故發生後,惡化至大量放上性物質外釋的事故。「洩壓注水」的有效性可以透過更多的分析確認。
從風險的角度來看,我們不能說有了斷然處置措施,就一定不會發生大量放射性物質外釋的事故,但說斷然處置措施可以降低此類型事故發生的機率,應該是無庸置疑的。
==>與上上段相同,免看。
以下是原址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Mlee1955/posts/447800505308387
以下是原文轉po。
彭教授一篇文章結語:『我不得不問一個問題:核工系到底有沒有在教學生最基本的理工常識?還是說一大堆教授空有MIT的博士學位,卻早已忘記博士論文口試的第一道考古題:「Please tell us the basic assumptions of your work: when does it work and when does it fail?」』。
我是MIT的核工博士,專長是動力反應器安全;很難不對號入座的認為彭教授是在指責我!對於彭教授會以近似人生攻擊的句子,批判同校任教多年,且毫無恩怨的同事,感到震驚與失望!
==> 以上是情緒話,免看!
教學時,一再向學生強調,雖然天底下沒有絕對安全的事,但核能工業的風險最無法讓民眾接受。最為一個核能工作者,戒慎恐懼、認真負責的做好每一件事,是降低核能風險的最基本要求。
==> 同意說法。當文中出現『但』字,只需看後面即可。以過去核災來看的確,是『最』無法接受。
看看我文章的論點:『從風險的角度來看,我們不能說有了斷然處置措施,就一定不會發生大量放射性物質外釋的事故,但說斷然處置措施可以降低此類型事故發生的機率,應該是無庸置疑的。』我有說斷然處置措施一定有效嗎 ? 上週四的研討會,應上課無法全程參加,但曾到會場一段時間,在討論過程中,並不覺得與會的核工老師會堅持斷然處置措施一定有效。彭教授所提的狀況事中多事故序列之一,不能包括全部的狀況。會場中,我也曾解釋核電廠緊急狀況下的應變情境,大致如下文所述。請大家參考!
==>直指『風險』,『機率』兩詞。這是賭博,玩命說法。以『機率』來看,coverage多少的狀況?且所謂的『斷然處置』,李老師也承認不一定有效。這是與馬總桶的認知有很大的距離。
論『斷然處置措施』- 2
清華大學動機系退休教授彭明輝近日於聯合報發表文章,引用核能研究所的分析結果,提醒社會大眾留意,台電公司為因應福島核能一廠事故所提出的「斷然處置措施」,考慮不周,無法確保福島事件不會在台灣發生;而且斷然處置執行過程若有疏失,反而將會提前引發爐心熔毀與氫氣爆。
==> 以上是彭文內容。
以下針對此項質疑提出幾點個人看法:
核電廠運轉人員必須熟習各類型事故的因應程序。三浬島事故前,核電廠緊急應變為『事件導向』,即運轉人員在執行任何緊急措施前,須先確認發生了甚麼事故,再決定採取的措施;由於事故肇因的確認,須要時間,嚴重影響了應變的速度,且判斷錯誤,有可能造成較嚴重的後果。
三浬島事故後,法規管制單位很快的認知到,『事件導向』的處置方法不符合需求;故發展新版『徵兆導向』的『緊急應變程序書』,即運轉人員根據電廠各系統重要參數的現況或趨勢,可以迅速的根據流程圖,執行緊急應變動作,將機組帶到安全的狀態。用核能工業界的術語,緊急應變程序書是處理『設計基準事故』的準則,運轉人員必須無條件的遵循。緊急應變程序書的熟稔程度是運轉人員考照的重要項目。
==> 此點彭明輝教授的書也曾提到 (待補頁數)。李所表達的是『人』的問題,要緊急,迅速確認問題,還要對問題熟悉。試問是核電工程師都熟嗎?直班的運轉人員的程度?核電廠內有的電路警示可以馬上的判斷嗎?若發生地震,海嘯,其它天災人禍。救災人員是否可以即時到災害現場,解除障礙,好讓台電員工進入?有太多的狀況了。(待補更多的疑問。)
三浬島事故的發生讓人們意識到必須對爐心熔損事故的因應有所規劃。西元90年代初期,核工業界根據十餘年對嚴重事故現象研究的成果,發展『嚴重事故處理導則』,作為運轉人員處理嚴重事故的指導原則。『嚴重事故處理導則』的執行邏輯為,先全力搶救爐心,避免爐心熔毀;爐心熔毀無法避免時,設法搶救圍阻體;圍阻體喪失功能時,儘量降低放射性物質外釋的量。運轉人員在執行導則建議的措施前,須評估措施帶來的正面與負面效應;換句話說,導則無法涵括所有的情境,運轉人員必須視當時的狀況,依據導則建議的方法,進行分析後,才決定採取的步驟。『緊急應變程序書』與『嚴重事故處理導則』是台灣電力公司緊急計畫演習中,必須演練的項目,也是評核的重點。
==> 上網可找到緊急應變程序書。這個是教要怎麼逃命的。猜猜竟然是還在規劃!『嚴重事故處理導則』在相關網路中是找不到的。只有李敏教授的『國科會報告』。距ˇ日本311核災至今,台灣政府有進步嗎?
福島事故的經驗顯示,放射性物質外釋對社會帶來極大的衝擊,民眾對輻射恐懼的心理影響,將遠遠超過實質的輻射生物效應。因此,事故發生後,不能讓放射性物質有外釋的風險。運轉人員要當機立斷,可以犧牲電廠的經濟價值,也要防止放射性物質的外釋。由於此項新的認知,並沒有反應在目前使用的『緊急應變程序書』與『嚴重事故處理導則』中,故台灣電力公司,提出『斷然處置措施』的概念。
==> 回顧所有的核災,不只是福島,都是造成嚴重的傷害。其『遠遠超過實質的輻射生物效應』一句,應該自身漠視核災的後續災情。請Google一下吧!此處再次提到『人的』因素。這是最難的地方,試問何謂『當機立斷』,像李敏教授一樣?『可犧牲電廠的經濟價值』,那想必李敏教授知道放射性物質的傷害嚴重性!試問那些運轉人員呢?提斷然處置是『新的認知』,並非是新詞。所謂的『緊急應變程序書』與『嚴重事故處理導則』以目前來看根本不完整。
斷然處置措施包括許多項目,並非僅是「洩壓注水」!斷然處置措施包括建置可移動式電源,以維持最重要設備的持續運轉、確保直流電電池可以充電、儀控系統所需要的壓縮空氣也可以獲得補充;如果電廠真的在一定的時間內無法復元交流電,在燃料棒溫度有可能上升到 1500 F前,就直接洩壓,利用可用的水源注入爐心,將衰變熱帶出;而這些水源必須有更多的選擇與安排,同時要規劃與設置可能的注水途徑。1500 F是燃料棒護套破損(不是熔毀)的溫度,只要燃料棒護套沒有破損,就不會有放射性物質外釋,也就無所謂的疏散行動了。
==> 可移動式電源。試以工程來想,電源要多大,可維持多久?行動力?若發生地震以致無法即時到處處理?水源選擇,那來的水?要多少的水,水壓?水注入後成了輻射水,如何處理?會不會造成污染?
為了執行對然處置措施,台電各電廠已經配合採購與建置所需要的硬體設備,完成執行程序書,同時亦於緊急應變計畫演習中演練過。當然也有請專長為核電廠事故分析的團隊,利用各種不同的系統熱水流分析程式分析『洩壓注水』的時機,以及是否能夠有效的防止燃料棒護套溫度超過 1500 F。初步分析結果顯示,『洩壓注水』是一個有效的措施,此項分析工作仍在持續進行中。
即然是具有研究性質的分析,就有可能有人提出不同的看法。彭明輝教授所提的資料,應該是今年二月,核能學會在清華大學舉辦之斷然措施研討會,廖俐毅博士的簡報資料,研討會是核能界在「公審」斷然處置措施是否有效,同時看看有沒有盲點。參加的人員來自台電各核能單位、清華大學、原能會、核能研究所等。討論會的結論是檢討改進斷然處置措施的依據。彭教授引用廖博士的結果,提醒在另一種特定的情境下,斷然處置措施可能會有不利的影響反效果;彭教授的論點要尊重,但絕對是一個工程問題,經過進一步的分析後,一定可以確認。沒有人會比核工專業人士更重視核電廠的安全,核能學會針對『斷然處置措施』是否有效,已經召開了四次討論會,只要有任何的存疑,大家都會真誠以對。
==> 參加人員看來都是球員兼裁判,在這個聞核色變的環境,真的沒有說服力。且『沒有人會比核工專業人士更重視核電廠的安全』此句倒是毫無道理。人民不會擔心自已的生命安全?這不只是一個『工程的問題』,是一個全面向的問題。若身為台電背書的李教授只從單一面向思考,核安問題就讓人值得憂慮了。
「斷然處置措施」可以視為核電廠「深度防禦」安全概念的延伸,重點在於增加可移動的電源,以及準備更多的水源以因應比「設計基準事故」更嚴重的事故。斷然處置措施包括許多措施,並非僅是「洩壓注水」!這些準備一定可以降低此類型事故發生後,惡化至大量放上性物質外釋的事故。「洩壓注水」的有效性可以透過更多的分析確認。
從風險的角度來看,我們不能說有了斷然處置措施,就一定不會發生大量放射性物質外釋的事故,但說斷然處置措施可以降低此類型事故發生的機率,應該是無庸置疑的。
==>與上上段相同,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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