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年約翰·凡·涅斯特·打馬字和養雅各、羅帝一起在廈門的一個教會學校教學羅馬字,使用的書就是養雅各翻譯的《聖經》。
1852年約翰·凡·涅斯特·打馬字編寫了一本《唐話番字初學》
1855年在閩南白話字推行初期,羅帝編纂了一部《英中廈門本地話指南》(按即《廈門話課本》)
1865年馬雅各正式以基督長老教會傳教士與醫生雙重身分前往臺灣
1885年創刊《台灣府城教會報》(Tâi-oân-hú-siâⁿ Kàu-hōe-pò)
1894年約翰·凡·涅斯特·打馬字編纂了一部《廈門音字典》
1945年中國國民黨接收台灣
1946年4月2日設立「臺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簡稱國語會)推行國語運動。
1946年開始即開設「國語廣播敎學」,田培林責成魏建功和何容把北平三日刊的《國語小報》遷移臺灣,改為日刊。《國語小報》也就是後來的《國語日報》。
1947年二二八事件。
1949年5月20日起在臺灣省全境實施戒嚴
1951年7月10日教育廳令各級學校應以國語教學,嚴禁方言,教師和學生之間談話都必須用國語。聘請教員時,應考慮其國語程度﹐如國語程度太差者,不予聘用。此後,更三令五申,強調此項政策。
1952年11月28日有《台灣省國民學校加強國語教育辦法》,責成校長監督、考核之責;
1957年,下令禁止在教會公報中使用白話字
1963年7月22日教育廳再頒《台灣省公私立小學加強推行國語注意事項》,此一命令最重要在於推行國語成為校長考核教師年終考績之一,而學生說不說國語,也影響到其操行成績。各級學校師生必須隨時隨地使用國語;學生違犯者依獎懲辦法處理。
1966年,日語在台灣的影響力已大幅減弱。
1972年起,政府更規定電視台的台語電視播放時間不能超過一小時,且當年的第一屆國大代表提議政府制定《國語推行法》。
1976年立《廣播電視法》公佈,第22條規定,「電臺對國內廣播播音語言應以國語為主,方言應逐年減少;其所應佔比率,由新聞局視實際需要定之」。
1983年4月,《語文法》起草小組以「切實推行國語,保持固有國字,以防簡防濫」為宗旨,著手草擬《語文法》。
1985年12月公佈,規定在會議、公務、三人以上場合、各級學校以及大眾媒體中應以國語文行之,第二次違反者罰3000 - 10000元罰鍰,連犯得連罰。
1986年9月28日民進黨成立
1989年4月7日鄭南榕事件
1992年5月22日解嚴
1996總統民選
2000年政黨輪替
2001年成立的台灣羅馬字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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